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法律法规(2)

法律法规2018-08-03王新老师

4.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加快现有煤矿洗选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加强煤炭质量监管,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硫份高于1%的散煤。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5.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控制装置。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6.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底前,各市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沈阳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其他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地方政府要明确清洁能源替代时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二)加快推进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

7.加快推进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全省要统筹城乡、区域、产业一体化发展,制定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专项规划。各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发展规划或热电发展规划。要研究制定有利于热电联产机组发电的电力调度政策,鼓励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和单纯发电企业实施供热改造。以钢铁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工业余热供热,2015年新增余热供热面积600万平方米,到2017年,新增余热供热面积1700万平方米以上。

8.深入推进一县一热源建设。到2015年底,绥中县、昌图县、康平县、新民市、普兰店市、台安县、岫岩县、海城市、清原县、本溪县、桓仁县、东港市、凤城市、黑山县、义县、凌海市、北镇市、大石桥市、阜蒙县、辽阳县、灯塔市、西丰县、开原市、调兵山市、北票市、凌源市、盘山县、大洼县、兴城市等29个县(市)实现一县一热源。到2017年底,其余县(市)全部实现一县一热源。

9.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城市建成区要结合大型热电企业建设,实行集中供热,不再批准建设新的分散燃煤锅炉。各市、县(市)新、改、扩建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吨/小时,个别县城可根据人口、供暖半径有所调整,但原则上不小于65吨/小时。所有新建燃煤热源须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燃煤锅炉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土地,不得供电、供水,不得批准实施并网供热。工业园区、新城镇原则上只能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联产企业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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