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了近7年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即将退出历史舞台,被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取代。今天,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会议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强化问责,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也多次提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如何达到这个效果?
目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还未正式对外发布。官方发布的会议通稿,披露了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处分方式等内容。
问责内容,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问责方式,“坚持问题导向”。
处分方式,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失职失责行为有严重后果,且达到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政治基础等程度,那么就要追“三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本月初,王岐山曾在北京、辽宁接连主持召开了两个座谈会,座谈主题都是“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
王岐山在会上也表示,问责条例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尊崇党章、聚焦政治责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开展问责”;还要抓住“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
【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