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评估机制和考核制度,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要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提出各项具体指标的考核标准,特别是针对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两个国家约束性指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公布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规划程序,尽快印发本地区(本单位)“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并报送我局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林业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