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溺婴或动手杀死具有“安乐死”意图的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四、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与联系
1、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两罪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意愿,前者以故意为其心理主观状态;后者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有否定的态度。
2、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罪的既遂两种情况。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3、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强奸致人死亡,指行为人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这种情况,仍以强奸罪定罪。如果在实施强奸行为后,为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妇女杀死的,则应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4、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人死亡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出于复仇或其他个人目的而杀人被害人后,乘机将财物拿走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在抢劫行为完成后,出于灭口或其他目的将被害人杀死的,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的行为:
1、第238条第2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4、第289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