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残疾人驾校及考驾照规章制度规定,残疾人驾考新规定(文件)

法律法规2018-08-06李天扬老师

从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给广大司机提供便利,公安部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将进一步放宽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简化摩托车驾驶证申领程序、增加被注销驾驶证恢复措施、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限等10项便民服务措施。

经了解,公安部新推出的10项便民服务措施主要包括:

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申领驾驶证;

允许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申请驾驶证;

允许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符合规定的人员申请驾驶证;

取消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间隔时间限制;

允许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

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恢复措施;

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期限;

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

扩大允许代办驾驶证业务范围;

减少交通违法记分项目、扩大警告教育面。

解读
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回答

问:各类残疾人分别可驾驶哪些类型机动车?

答:新规定实施后,有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一是左下肢残疾人员,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二是右下肢残疾人员,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三是双下肢残疾人员,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四是有听力障碍人员,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五是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节残缺人员,可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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