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分
设置积分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加分项
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结合本市“双创”工作,对“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加20分;对立功退役军人最高加20分
减分项
增加“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减30分”等3个减分项
申领管理
居住证申领受理点由街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调整为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
处罚条款
“使用、制造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实际情况,骗取积分入户资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昨天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起施行。《管理办法》整体上沿用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积分以及入户管理的相关内容,在规范部分条款、理顺审核流程、微调积分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为筛选更多高素质、有贡献人才在津落户,此次对积分指标体系进行了微调。根据两年来积分入户最低分值,设置了积分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达到指导分值人员可递交申请材料进行积分排名,使部分较低分值人员避免无效劳动,同时减轻积分受理窗口压力,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增加的加分项中,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结合本市“双创”工作,对“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加20分;对立功退役军人最高加20分。同时,对原不具操作性的减分项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了“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减30分”等3个减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