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解读(2)

法律法规2018-12-19李天扬老师

“中人”指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中人”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系数与企业养老保险保持一致。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对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置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其离休待遇的发放及调整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职业年金怎么缴?

“建立职业年金,可以实现养老保险的多层次保障,加强基金保障能力。”根据该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制度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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