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不动产登记办法最新消息,2016年陕西不动产登记中心条例暂行办法
我省第一个市级不动产登记局——汉中市不动产登记局日前揭牌,全省第一本《不动产登记权证书》被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代表。这标志着陕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的重大改革措施,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益,更加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去年以来,我省加快机构和职责整合,率先在汉中市开展试点工作,将于近日出台《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若干意见》,全面铺开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据中国政府法治信息网最新消息,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修改形成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要将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进程。另,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此次不动产登记簿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电子介质两种形式。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惟一、合法的介质形式。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惟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