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警大队同志先进事迹材料(2)

读书笔记2018-12-01才子老师

(三)分秒必争,敢啃“骨头”。

谭芬经常对同事说,一名合格的“事故处理民警”必须要快速侦破和查处交通肇事逃逸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的为民办实事。作为中队长,谭芬总是率先垂范,同时以女性特有细致和敏锐,带领中队民警侦破辖区多起逃逸事故。每一起死亡交通事故她总能第一个赶到现场,不管是烈日下、风雨中、黑夜里,人们第一眼总是能见到她忙碌的身影。

2011年2月4日是大年初二,在国道210线都安县境内发生一起无号牌越野车与电动三轮车碰撞交通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越野车驾驶人庞某驾驶车辆逃逸。接到报案后,谭芬组织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分组开展侦破工作,连续奋战8个小时,终于将案件侦破。

2012年9月8日晚,在都安县地苏乡拉棠村附近公路上发生一起摩托车肇事逃逸案,事故造成一名中年妇女重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接到报案后,刚从北京参加信访工作回到都安的谭芬立即带领事故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开展侦破工作,争分夺秒,全力以赴,终于在39个小时内成功破案,将肇事者抓获。

由于谭芬带领的事故处理中队追逃方法措施得当,2010年以来,辖区内发生的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都全部得以侦破,使肇事逃逸者受到了应得的惩罚,从而有效威慑肇事逃逸犯罪,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公信力。

(四)严以修身,奋勇争先。

2000年7月,谭芬从广西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加入了公安交警队伍,成为一名交通警察。谭芬始终认为打铁还须自身硬,作为一名交通民警,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理念。为尽快适应工作,她自我加压,虚心好学,不耻下问,向书本学、向同事学、向实践学,在实干中学习,在学习中提升。2008年,谭芬还到广西民族大学进修法律事务专业,并以优异成绩毕业。因为经常出警,对体能要求更高,谭芬每年都要参加县公安局组织的各种训练。训练中,如有动作不到位,她就给自己加班加点,直到自己满意、教官认可才肯罢休。她的擒敌拳、警棍术、盾牌术样样精通,她的枪械拆装和射击技能在考核中经常名列前茅。每次集中训练结束后,都会赢得到全体学员的认可、领导的表扬,多次被评为优秀学员。

在工作中,她更是严格要求自己,勤于思考,勇于实践,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运用于交通安全管理执法过程中。她始终坚持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专业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多次被评为全市公安交警系统执法能手和都安县公安局“十佳民警”,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5年5月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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