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作为一种结合生产关系解释分配关系的学说, 不仅对 剥削问题作了科学分析, 也为科学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实际 作用和应得利益奠定了理论基础。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目前它面临着来自两个 方面的挑战,一个是一些人试图借助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配理论,否定剩余价值 论的学术成就; 另一个是一些人将剩余价值理论看成是不需要随社会经济条件变 化而发展的自然科学理论,从而窒息了剩余价值理论的发展路径。因此,针对上 述挑战做出回应, 深化对剩余价值理论的认识, 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对于剩余价值论的本质解释,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价值形成结构时,曾经提出 过一个非常著名的公式:C+V+M 。C 是指生产资料包括设备、原料等的价值, V是以工资形式出现的劳动力的价值,M是以企业主利润形式出现的剩余价值。马 克思认为,C 作为投入资本,只是把所购买的设备、原料等的价值转移到新的商 品中去,并没有增加新的价值量,只有工人付出的活劳动的价值V,才是创造出 新价值 M 的唯一因素。马克思由此说明,企业主的剩余价值或利润,是由雇佣 工人的劳动创造出来的,而这种创造过程并没有得到任何工资补偿。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剥削现象的描述实际上是实证和抽象两种方法并用的, 虽然剩余价值理论未能确立,但并没有影响《资本论》成为工人的圣经,原因在 于:
第一,剥削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是工人切身体会到的。马克思把工人劳动创 造的价值形象地说成,一部分是为了弥补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劳动”,另一部 分是为资本家创造的“剩余劳动”, 非常直观而且简单明了, 很容易使工人接受。 第二,马克思虽然不是凭借严密的逻辑力量证明了剥削现象的存在,但在《资本 论》中列举了大量骇人听闻的事例,描述了资本家对工人进行残酷剥削的事实, 这种实证方法的巨大力量弥补了他的抽象思维方法的缺陷, 甚至使许多虔诚地信 奉他的理论的人,对剩余价值理论的科学性,从来没有产生过丝毫的怀疑。也就 是说,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虽然失败了,但他用实证的方法对剥削现象的描述 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最终还是实现了写作《资本论》的根本目的。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总能获得剩余价值或利润,资本家永远是资本家,而 工人只能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只能绝对贫困下去,工人永远是雇佣工人,两者 之间不存在转化的条件,他没有为劳资关系互相转化提供理论依据,不能解释资 本主义社会矛盾的逐步缓和以及工人阶级相对贫困化的现象。按照琼?罗宾逊的 理论,财产的私人垄断导致剥削的产生,垄断条件如果发生改变,既可能使有的 资本家因为破产而沦为雇佣工人, 也可能使有的工人因为劳动成果的积累而发展 成为资本家, 她的理论既可以解释劳资关系的对立, 又可以解释劳资关系的转化。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劳动者 同时也可能是股票持有人,许多人已经具有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双重身份。琼? 罗宾逊从垄断或不平等竞争的社会关系中解释剥削现象, 其理论具有广泛的适用 性, 不仅能够说明以资本为手段的剥削, 还能说明以其它垄断条件为手段的剥削, 尤其是可以解释贪官污吏凭借手中的权力来攫取社会财富的“权力剥削”行为。 剥削是以一定社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确立起来的经济范畴。 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剥削现象的产生虽然以不等价交换为前提,但不等价交换现象不都是剥削现 象。 这是因为, 在决定市场价格的垄断和竞争的诸多因素中, 包括自然垄断因素、 历史形成的垄断因素、人为的垄断因素、社会制度造成的垄断因素、商品交换过 程中偶然出现的垄断因素、供求关系变化引起的垄断因素,等等。市场主体利用 这些垄断条件参与竞争就会出现不等价交换, 显然不能把这些不等价交换现象都 当成剥削现象。由于经济行为都包含着对垄断条件的利用,因而从利用垄断条件 进行竞争这一点上,不能区分剥削与非剥削两种不同的经济行为。 社会主义承认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 就必然承认在一定范围内和 一定程度上的不等价交换的合理性, 亦即承认市场主体利用价格通过正当的垄断 和竞争获得一定利润的合理性,并在法律制度上予以保护。利润作为商品的成本 与收益之间关系的表现,同时也体现着市场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是市场经 济的特有现象,不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