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指挥平台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和县(市、区)财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民政、卫生、商务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储备,支持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对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专业化训练设施建设和日常专业化训练提供物资和资金保障。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省财政对达到省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市和县(市、区)民政、规划、建设、教育、地震等有关部门,根据人口数量及密度分布,科学规划避难场所,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通信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气象部门加快推进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化市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全市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