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楠
李华楠,男,汉族,1959年6月生,安徽太和人,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安徽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77年1月-1980年9月,安徽省太和县苗集乡知青;
1980年9月-1984年7月,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84年7月-1991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济法规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1年3月-1993年1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副局长(副处级)(其间:1991年8月-1992年4月中共安徽省委驻潜山县社教工作队副队长);
1993年11月-1994年1月,深圳市法制局干部;
1994年1月-1994年8月,深圳市法制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4年8月-1996年2月,深圳市法制局经济法规处处长;
1996年2月-1997年8月,深圳市法制局局长助理、党组成员;
1997年8月-2001年8月,深圳市法制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1年8月-2004年5月,深圳市法制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4年5月-2005年6月,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党组书记;
2005年6月-2009年2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其间:2006年3月-2006年7月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第46期B班学习);
2009年2月-2010年6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0年6月-2011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2008年11月-2011年1月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1年11月-2015年5月,深圳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5年5月至今,深圳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
第五届、六届市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