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新规定: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1月27日消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题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新标准一出,立马被舆论聚焦。标准中提到,中央机关及省级机关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6000平方米,市级机关建筑面积控制在4000平方米;县级机关在2000平方米。
新标准: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
据介绍,这一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1.不得配建大型广场公园
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27c。
2.不得定位为城市地标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3.办公室按级别限制面积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14cc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