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绝非计较一瓶饮料,而是按契约维护自己的权益。饮料瓶上的活动说明,就是买方和卖方的契约,一旦购买行为发生,契约即生效。小卖部老板没有不兑现的道理。
一天早上七点半左右,我到街上吃早点,突然,一个十七八岁的小姑娘找到店老板,询问要不要她做工。这位热心的老板问她,你原来在哪点做工呢?小姑娘说:“我在××街××饭店做。”老板又问:“你为哪样不给她家做呢?”小姑娘答道:“他家一个月给400元的工资,但只发200元,扣了200元。要我做满一年才补发,平时零花钱都不够,所以我不想在他家做了,想另外找一家。”老板问:“你做了几个月?扣的钱能要回来吗?”小姑娘答道:“做了4个月,要不回来了。”老板说:“你哪天来我这里都行,但我送你一本书,把那边的事情处理好再来。”一个星期六的早上,我又到这家早点店吃早点,看见前次来找工做的那位姑娘又端早点又抹桌又洗碗,忙得不亦乐乎。乘她给我倒水的机会,我轻声问她:“你原来在那边的工钱要回来了吗?”她心存感激地说:“要回来了,多亏那本书,我带那本书找到表姐,她根据其中的规定去跟老板协商,老板才补发扣掉的工钱。”我听后,知道虽然没能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上的规定解决问题,但她能要回她的工钱这也算不错了。
这两次事件虽小,但耐人寻味。它告诉我们,每当维权问题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时候,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学会维权是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日常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懂点法律知识的人,维权都如此之难,如果是普通老百姓呢,可能就更难了。但无论如何,知法懂法是一切维权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必须较真,从小事做起,勿以事小而不维,真正让维权者理直气壮,让侵权者不敢胡作非为,法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