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买房政策,陕西省最新买房落户新政详细解读 (2)

动态新闻2018-08-10王新老师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房产商不得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中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拓宽贷款品种,实行省内通贷;放宽提取范围,降低提取门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个人买卖房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在这里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鼓励开发商将其“库存”向社会出租

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购买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

各地要通过租赁市场增加公租房房源,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住房租赁机构拓展融资渠道,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库存商品住房向社会出租。

未及时开发及闲置地产用地将被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名单,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对其供应新的商品住房开发用地。

对未及时开发及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养老、文化、医疗、教育等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

因地制宜确定商品房及用地供应比例

各地要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基础上,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加强住房及用地供应分类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要坚持系统思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统筹安排本地区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因地制宜确定商品住房及用地的供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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