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管永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罚金限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1月19日起至2013年11月18日止)
被告人吕红岩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罚金限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月22日起至2011年7月21日止)
被告人赵志安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限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1月17日起至2010年11月16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