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宋志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项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该组织其他19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唐光
组织黑社会围堵公安局唐光(别名唐亚杰),男,1973年4月25日出生,回族,初中毕业,民权县伯党乡卫生院职工。曾因犯盗窃罪,于1996年8月23日被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因寻衅滋事于1997年10月17日被劳动教养一年。因敲诈勒索于2000年7月20日被劳动教养一年。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4年2月19日被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07年1月30日被河南省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于2007年3月6日经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同年3月8日被执行逮捕。
唐光伙同王新建、郑红伟等三人自2000年以来,相互纠合在一起,在民权县为扩大自已的势力范围及影响力,逐步形成了以三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耿海宽、郑红杰、吕忠祥、赵志双、白怀领、蒋卫东为成员的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利用其恶势力的影响或以暴力相威胁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大肆进行非法敛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唐光、王新建等人在民权县范围内只要见到有利可图、有钱可赚的行业就会插足,不能满足其无理要求的,便纠集其成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赶走参与者,确立其垄断地位和重大影响,肆意攫取非法利益。同时还有组织地多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