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飞通过2007年打砸120急救车、2009年殴打赵传新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一带树立起个人威名。2009年10月,郝飞服刑出狱后,借助自身名号,以同学、友情、亲情、地缘关系为纽带,先后在社会上纠集付腾腾、郑伟、王为为、杜建军等多名社会无业闲散人员,通过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2009年以来,郝飞通过与马凯、林浩等人合伙开采铁矿起家,与付腾腾、郑伟等人合伙或各自从事铁矿石干选、购买峄城石膏矿债权、投资安城工地等经济行为,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依托组织,郝飞与付腾腾、郑伟、杜建军等骨干成员,通过多次有组织地对该地区铁矿石开采矿主实施敲诈勒索、强揽回填工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个人及组织涉及各类财产犯罪金额1500余万元,非法获益900余万元。
该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确立组织强势地位、树立组织淫威,郝飞采取亲自参与、直接指挥、授意、指使、放任或事后默许等方式,以组织淫威为后盾,以语言威胁、胁迫、精神强制等“软暴力”为主要手段,多次在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范围内,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9起、强迫交易4起、寻衅滋事多起及保险诈骗、包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