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身份证异地办理政策及所需材料办理多少时间

动态新闻2018-07-15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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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申请须提交相应材料(本网资料图)

7月1日起,浙江所有县(市、区)均可受理外省籍人员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不过,目前还只有江西、天津、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和四川11个省(市)人员能有条件在浙江异地办理身份证。

申请人必须是在浙江设区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上述外省籍人员,还须持《浙江省居住证》或另外三种身份证明材料。

11省(市)人员可在浙江异地申办身份证

浙江所有县(市、区)可受理

2015年11月以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浙江省公安机关积极做好与江西省结对开展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已累计办理外省籍人员居民身份证2600余张。

7月1日起,浙江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增加异地办证受理点,扩大异地办证受理省份。异地办证受理省份由原先的江西1个省扩大到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11个省(市),将惠及在浙江的外省籍流动人口1580余万人。

同时,浙江省籍人员也可以在前述11个省(市)申请异地办证。

另外,全省异地受理单位由原来的31个增加至186个(具体名单见附近),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可受理外省籍人员异地办证申请,其中嘉兴市公安机关所有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均可受理异地办证申请。

“异地办证”需符合条件

须携带身份证明材料

省公安厅人口总队介绍,在异地办证受理点所在设区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一)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二)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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