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原先的老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㈢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注:由于客观原因,全国某些城市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广西省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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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信查询:编辑短信AA+个人身份证号码》》发送到1062636903(广西移动、联通、大小灵通1元/每条);定制:编辑短信BA,广西移动、联通、大灵通、小灵通用户均发送到1062636903(定制费用3元/月)。
2、电话查询:拨打当地的社保咨询热线:12333
3、地市查询:点击上面的城市进行查询;
4、办公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号到当地参保机构查询(一般在社保局内)
广西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经办自治区本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业务及中央行业驻广西企业的养老保险业务。原由农垦、林业、煤炭、华侨等行业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业务移交该局承担,实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五保合一”。局内设相当处级机构6个:养老保险部、医疗保险部、失业保险部、综合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办公室。现有编制95名。现任局长王忠平。该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