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切实落实国家和贵州省清理收费的各项政策,取消住房建设和消费环节的不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收费制度和标准,切实为房地产企业减负。
19.对符合条件减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予减缴免缴。加强对新建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凡是按规定需返退的各类基金、保证金等,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及时予以返退。
(三)搭建房地产开发金融支持绿色通道
20.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部门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信贷有效投放力度,为达到预售条件的经营性用房提供商业贷款,积极开展和拓宽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业务。
21.提高贷款效率和审批速度。切实落实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关于支持合理住房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保证住房贷款额度,缩短房贷审批周期,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并加大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的信贷支持。
2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贷款合同签订时,承诺放款日期,并在约定期限内放款。
三、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23.积极争取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既优先改造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又重点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位置重要、对优化城市布局和促进房地产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棚户区。
24.在城市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严禁划地安置,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鼓励商品住房存量较多的县(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移民安置房等。所购买商品住房的户型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单套面积可适当放宽到144平方米;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面积可放宽到90平方米。
四、全面加强市场引导
25.积极制定和实施产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城市第三产业,强力推进大健康医药养生、文化旅游、现代商贸物流等新兴产业发展,切实增加城市就业岗位,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刚性需求。
26.引导和鼓励开发商从市场需求出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特征和购买能力,开发不同档次、不同价位的商品房,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充分调动消费潜力。
27.规范和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及时主动发布商品房建设、交易、价格等方面的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新闻媒体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深入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刺激合理的购房消费,提振消费者购买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