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贴所需材料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
3.《广西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4份(受理窗口现场打印,车主签字确认,单位代办人需加盖公章);
4.车主身份证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1份;
5.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原件、复印件1份;
6.全权委托书原件;
7.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主要用于核对。核对无误后,全部复印件、材料3的3份原件和材料6的原件留下存档,其他退还。材料1-3留存材料2套分别留财政、环保部门存查,其余材料留商务部门存查。
六、受理窗口设置
在市商务局增设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办理业务窗口,办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业务。
七、职责分工
(一)环保部门
负责审核确认黄标车,负责黄标车淘汰补贴综合协调工作;定期汇总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数据。
(二)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营运客货车属性的认定,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数据统计工作。
(三)公安部门
负责审核和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确定汽车提前报废的有效性;审核车辆使用性质,排除属强制报废、自然报废或事故报废的车辆;负责界定已淘汰黄标车的归属地;配合环保部门统计分析黄标车淘汰等相关数据,及时提供黄标车淘汰更新明细信息。
(四)商务部门
负责监督回收拆解公司做好报废车回收工作,向社会公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经营地点,监督报废回收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指导报废拆解企业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负责核实《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填写并打印《广西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负责审核相关材料信息,为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报、申领手续,告知办理人审核结果,发放补贴资金。
(五)财政部门
负责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名录;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做好资金拨付工作。补贴资金来源:根据《2015-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贴指导意见》的精神,由自治区财政负担50%,其余50%由市和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在灵山、浦北两县登记的车辆由县财政负担20%、市财政负担30%。在钦州市登记的车辆按车辆所有人住址属城区的车辆全部由市财政负担;属钦南区、钦北区乡镇和钦州港区的车辆分别由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财政负担20%,市财政负担30%。所属县区的补贴先由县区财政全额垫付,自治区和市对县区的补贴资金采用年度清算的办法,参照《2015-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