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补贴奖励资金的拨付程序:
(一)各县区商务部门会同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联合成立窗口,统一办理补贴奖励资金的兑付。
1.环保部门负责对申请补贴奖励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范畴进行审核确认;
2.公安部门负责对申请补贴奖励车辆是否属于《承德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规定的提前淘汰范围、车辆所属辖区、车辆车型与申请补贴奖励金额是否相符、《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审核;
3.商务部门负责对车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真实、是否可纳入中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奖励政策范畴等内容进行审核;
4.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奖励范围、标准、车主银行帐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二)车主报废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后,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县区成立的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兑付窗口领取填写《承德市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申请表》(见附件)并办理补贴奖励申领手续。
(三)申请补贴奖励车辆车主需提交以下资料:
1.《承德市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申请表》;
2.车主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高教网教育)原件,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
4.《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车主本人同名的银行卡或存折。
补贴奖励时限
第十二条补贴奖励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承德市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