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广安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动态新闻2018-08-19王华老师

2016年1月8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今后,无论是征地拆迁还是城市房屋征收,只要不突破现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均可实行货币化安置,由被拆迁户在房地产市场自由选择房源,加快现房的销售速度,销减积压、消化库存。

以下是通知全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广安府发〔201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中省“去库存、调结构、稳增长”要求和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允许房地产项目实施分期开发,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房屋预售资金共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分期开发建设、分期验收,分期办理分户房屋权属证书,待最后一期项目竣工后进行指标总核验。以拍卖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付清土地首付款的前提下,在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前,由国土部门出具证明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可按不超过实际缴纳土地价款比例的85%确定预售房屋面积,同时办理对应部分商品房预售许可。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对分期开发建设并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要督促开发企业将销售资金按销售合同金额缴入监管账户,由住建、国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商及业主代表共同监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监管账户有关规定,预售资金封闭运行,70%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规费。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通过发布公告、售房现场宣讲政策等方式,禁止开发商在房屋销售现场收取现金,确保购房者将购房款全额缴入监管账户。发现售房资金“体外循环”,应立即停止预售,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规划、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建设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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