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安乡县实施〈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乡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9日
关于实施《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15〕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乡县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全县的征地拆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