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规划区深柳镇范围内的住房货币安置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含节约用地奖励);县城规划区大鲸港镇范围内(含河西工业园区)的住房货币安置补贴标准由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依据实际区域经济水平确定。
县城规划区内选择重建安置的,经县征地拆迁指挥部批准,取得建设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后,在县征地拆迁指挥部指定的安置小区内进行重建。
第八条 对具备住房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按其合法住房面积(不含偏房、杂屋、棚屋)计算住房安置补助费,合法住房面积不足240m2的按240m2计算。
住房安置补助费按200元/m2标准计算。
选择公寓式安置的,按照240m2/户的标准给予公寓楼安置,住房安置面积内的住房安置补助费不支付给被拆迁人,统筹用于公寓楼安置房建设;也可选择120m2安置房,剩余面积可按文件标准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选择货币安置的,住房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选择分散自建方式重建安置的(城市规划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