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组织召开听证会,通知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7.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报区政府审批;
8.发出土地及地上物征收预公告,征收方案经批准后发布征收公告、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送区政府审批等;
9.作为征收主体,负责与征收申请单位和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委托协议,并负责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备案;
10.负责安置地、安置房及安置资金的落实;
11.负责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
12.监督征收申请单位和征收实施单位按区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13.对征收的与补偿产生的行政复议与诉讼,派员协助法制部门制定应诉方案,提供复议、诉讼所需要的文件、档案资料;
14.编制下一年度征收计划并报区政府;
15.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主要职责:
1.负责联合协调省市住建部门的相关工作,并对区征收中心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导;
2.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也可委托实施单位和征收申请单位进行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房屋及其他建筑进行认定与处理。
(三)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主要职责:
1.牵头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集体土地进行核定;
2.项目用地预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
3.负责落实留用地和安置地指标以及办理用地手续。
(四)征收申请单位职责:
1.及时提供项目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2.按时拨付或协调、监督建设单位拨付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款;
3.负责按照区征收中心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属于房屋征收的:
(1)房屋征收申请书;
(2)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的征收后拟建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意见;
(3)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拟征收范围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用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意见;
(5)房屋征收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