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8号)精神,加快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抢抓电子商务发展机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贵州特色产品资源和大数据产业优势,以拓宽农特旅产品网销渠道和满足农村电子商务消费需求为重点,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着力抓好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物流、通信、政策等支撑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与“三农”融合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农民生活加快转型升级,为实现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末,全省共打造50个以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各县(市、区、特区)分别建成1个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建成1000个以上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建成10000个以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鼓励具有条件的县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2017年力争达到50个;力争培育发展1000个以上注册地在县乡的电子商务企业法人主体;发展乡村网店10000个以上;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10万人次以上;开创贵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成功模式,力争农村产品(包括农产品和产自农村的工业品、民间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等)上网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实现农村产品卖得出、卖得好,乡村用品买得到、方便买,促进农村加速发展、加快转型。
三、工作内容
(一)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引导农民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政策引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大学生村官、返乡青年、大学毕业生、农村能人等有潜力、能成长的创业群体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带动农村居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和就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供销社、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