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学业考试科目共8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计分办法为: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0分(其中英语含听力题25分),物理、化学各为100分,直接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思想品德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7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历史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二)初二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2015年初二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卷面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6年学业考试成绩。初二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5年学业考试成绩。
(三)会考科目
会考科目为信息技术科,不计入学业考试总分,会考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
(四)英语口语考试
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英语口语考试。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及口语考试成绩构成,其中笔试部分(含听力)占90%,口试占10%。英语口语考试时间为5月中旬,原则上每个镇街设置一个考场。
(五)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下旬。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