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查问卷主要结果:
企业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选择“是”135人占75.42%,选择“否”44人占24.58%。
“平均一周的工作时间40小时以内的”有72人占40.22%,“40小时以上的”有107人占59.78%。
一周平均休息几天中选择“1天”的66人占36.87%,“2天”的77人占43.02%,“其他”的36人占20.11%。
“基本(岗位)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一样的”有40人占22.35%,“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95人占53.07%,“低于最低工资标准”44人占24.58%。
单位是否开展过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选择“是”的32人占17.88%,“否”的103人占57.54%,“不清楚”的44人占24.58%。近三年是否有过被企业拖欠工资的经历选择“是”的34人占18.99%,“否”的145人占81.01%。近三年来工资是否有增长选择“是”的106人占59.22%,“否”的73人占40.78%。觉得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实际收入是否有直接影响,被调查者选择“是”的85人占47.49%,选择“否”的94人占52.51%。
二、调查问卷所反映的主要情况
1、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还是有待提高。从调查问卷看,有24.58%的调查对象反应企业还是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除去对最低工资标准口径的理解差异,还有部分企业没有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各级人社部门要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主动走访和职工举报结合,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力度。
2、部分企业将基本工资设为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线”成一些企业的“误导线”。将基本工资设为最低工资标准后,可以将各类特殊情况支付工资的情形比如加班费计发基数、病假工资、产假工资等约定为基本工资,这样企业从中可以降低人工成本。还有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作为外衣,掩盖了实际工资。一些计件制职工虽然每月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但是付出的劳动却是远超过一天8小时,甚至10到12小时,企业往往以计件制为借口,拒绝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8小时内提供劳动的最低保障水平,不是实际工资水平,也不是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不包含加班费。人社部门将通过行政函告等方式,给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制定提供指导意见,帮助企业制定合理合规发挥工资激励作用的支付办法,对于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企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