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年伊始,州委组织部就开展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党建思想”征文活动。紧接着州委州政府开始部署为期半年的,围绕“四个转变”,推动海西“四个走在全省前列”思想大解放大讨论活动。3月份大篷车“春季号”在茫茫雪原中又开进了全州广大农村牧区,宣讲中央一号文件、“四个转变”和州“两会”精神等。
二、在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奋力打造“三区”上走在全省前列
州十二次党代会已经明确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方向:迅速做大经济总量。前两年主要经济指标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后三年力争实现两位数增长,争取五年时间,地区生产总值跃上千亿台阶,地方财政收入达到百亿元以上。到建党一百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40000元和20000元以上。
调优三次产业结构。在打基础抓基层强党建上走在全国前列。培育形成海西精神,社会安全感和群众的满意度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同类地区的前列。建成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
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海西州已走上了法治化道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已于2016年5月25日由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施行。《条例》明确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自治州内一切单位、组织和各民族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重点对全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规范。为健全保障措施,《条例》专门对目标考核、表彰奖励作出了具体规定。还规定每年9月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上走在全省前列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州十二次党代会明确,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明确了“六个重用”,联动推进“三不为”干部的治理、容错纠错机制、能上能下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四项机制,形成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导向。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推进干部跨部门跨区域交流。
为落实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机制,海西州制定出台《关于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意见》。意见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大胆探索和实践。工作出发点是为了群众利益、整体利益,工作方法是按规定程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工作成效是促进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产生问题的原因是经验不足、受客观因素影响,在没有明确规定前积极探索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宽容。意见规定,党员干部因干事创业出现失误失败受到追责时,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向追责问责的机关部门提出免责申请。受理申请的机关部门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作出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向申请人反馈,必要时书面报告同级党委、政府。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党员干部,本人提拔任用廉政审查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