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本次会议强调,要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抓紧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除跨地区、跨流域、跨境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能放给市场和地方的一律下放。进一步放开基础设施领域投资限制,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对民办与公办机构在市场准入、职称评聘、社保定点等方面同等对待。
其次,推动制度设计创新。
补短板不仅要靠政府引导,更要靠社会资本合力推动。那么,如何让补短板这项工程告别“费力不讨好”、成为“香饽饽”呢?
一方面,统筹盘活沉淀资金,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以易地扶贫搬迁等为重点科学合理使用专项建设基金,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水利薄弱环节、城市防涝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投入,推动中央企业增加农村电网、电信基础设施等短板领域投资。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创新融资方式,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助力补短板。这不仅要求项目设计科学合理,可以保障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和回报预期,还要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健全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评审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在中长期贷款投放、市场利率等方面一视同仁。支持企业通过债券、股权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再次,落实政策执行责任。
长期以来,政策出台易,落地执行却遭遇“难产”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补短板也需要时间表和监督问责机制。本次会议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重大任务实施时间表,加强督查考核,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在重大政策、重要改革创新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调动积极性;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要予以督促问责。以真抓实干推动补短板取得更大成效。
不难看出,本次补短板是一次系统性的补短板,是标本兼治的补短板,不仅要有硬件设施的完善,更要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制度设计的日臻完善。实际上,也唯有“软”、“硬”兼施,才能让补短板的举措落到实处,并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