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政府表彰奖励机制,让实干者得褒奖
人社部门是政府表彰奖励的组织者、实施者,必须把表彰奖励作为正向激励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要完善细化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评选标准,把是否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是否促进“追赶超越”、是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确定表彰对象的重要尺度。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工作导向,特别是那些经济转型压力大、社会矛盾困难多、改革任务比较重的地区和单位,凡是面貌变化大、进步幅度大的,加大表彰名额,提高表彰层次。加强对表彰对象的审核把关,切实让肯实干、贡献大的干部受表彰、得实惠。坚持公正施奖,谁表现优秀奖励谁、谁尽责实干奖励谁,不搞平衡照顾,做到科学施奖,增强奖励效果。扩大工作视野,不论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还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都要纳入评先的视线,促进各行各业各类人员立足岗位、履职担当、敬业奉献。除此之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宣扬个人事迹、介绍工作经验、推广成功做法,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让有为者得实惠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是调动公务员和各类人才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途径。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个人收入同其工作绩效直接挂钩,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探索推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推广中科院西安光机所、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的经验做法,鼓励各类企业采取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重奖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人才。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员创新创业政策,鼓励支持单位人员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并通过约定获得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