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处理好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关系。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上具有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和勇气。《条例》的颁布本身就是我们党具有这方面能力的明证。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在监督问题上,外部监督和党内监督各有所长,不能简单用一个代替另一个。因此,《条例》在强调建立系统科学的党内监督体系之外,明确提出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旨在充分调动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的积极性,从而形成监督的合力,发挥监督的作用。《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