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个廉洁”重申抓关键少数的重点
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基本是从党章的第六章“党的干部”这一节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六项基本条件的第五条具体化而来,同时不仅仅是把党章规定的“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加强道德修养”作为范本,还将对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的重视和要求,体现在对党员领导干部比对普通党员的更高、更严要求上。我们可以看到,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基本围绕了“人民”这一核心词展开,不管是“人民公仆本色”还是“人民根本利益”,都是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根本问题。同样,修身齐家,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这一指向性要求,正是希望党员领导干部能起到示范效应,从而增强党的各级组织在人民群众中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正如习总书记所要求的“推动领导干部以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体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实际上正是体现了对“关键少数”这一重点人群的关注。
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不仅要把准则熟记于心,更要追本溯源,学习好领会好党章,经常重温自己入党时的誓言,才能不忘初心,真正把党章的要求作为检验自己的标尺,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党内的各项法规,理解从严治党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