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不以规矩则乱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一些地方和部门破坏党的政治纪律、无视党的政治规矩现象非常严重:有的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有的搞本位主义,阳奉阴违,有的搞自由主义,口无遮拦、乱发议论,有的说情拉票、跑风漏气。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一方面,破坏党的政治纪律、无视党的政治规矩问题,如不下大气力整治,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最终严重危害党的肌体健康。另一方面,能不能守纪律、讲规矩,是领导干部党的观念强不强、党性强不强的试金石。许多腐败分子都是从不讲规矩开始腐化堕落的。从这个角度看,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守纪律、讲规矩,对领导干部来说,既是约束,更是保护。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腐败蔓延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任务艰巨而繁重。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然而,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比较突出,有的还相当严重;一些党组织在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一些党组织涣散,造成严重内耗,生出一个个小圈子、小派系,难以形成团结统一的整体;纪律松弛,导致上下不贯通、政令执行中“肠梗阻”,影响中央政令畅通和组织意图的实现,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如果不认真解决,任其发展,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甚至垮台。
苏共垮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政治纪律动摇、政治规矩失守。党员公开反对党的决议、对抗党的政策,从无视规矩到破坏规矩、从思想混乱演变到组织混乱,其教训不可谓不惨痛!
守纪律讲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首要的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纪律要求是多方面的,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任何一项纪律都不是小事。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就是从不遵守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开始,一步一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
党的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它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当前,如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同志: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这“五个必须”,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规矩,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是对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对党忠不忠诚的重要考验和根本检验。
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提高制度执行力问题,指出:“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今年2月2日,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又强调,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提高纪律执行力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的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处于权力顶端的“一把手”,是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风向标。“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如果“一把手”“有权就任性”,那么党纪国法就会被逼到墙角。
提高纪律执行力必须彻底根除官本位、“人治”、权大于法思想,牢固树立党纪国法至上理念。近年来各种破坏纪律规矩现象,从思想根源上是官本位、“人治”思想长期影响的结果。彻底根除官本位、“人治”、权大于法思想,首先要敬畏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人情观,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打牢执政为民的思想根基。还要敬畏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党纪国法至上理念。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是碰不得的高压线。从严执行党纪国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摒弃从众、侥幸、麻痹心理,心存敬畏、守住底线,不越雷池半步,真正做到不踩“黄线”、不越“红线”。
提高纪律执行力必须形成倒逼机制。一要强化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委要牵住“牛鼻子”,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杜绝“挂帅不出征”现象。各级纪委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切实解决纪委监督乏力问题。二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把追究问责的戒尺真正地举起来,对一些政治生态恶化、政治风气污染严重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主体责任真正落实下去。三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查处本人,又要追究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四是坚持秉公执纪、铁面执纪,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