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升素质,增强自觉遵守纪律的责任意识。每名党员干部都要认真自觉学习《党章》和《纪律处分条例》,知道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心存敬畏,不越红线,不走岔路。强化自我监督,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既要坚守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又要牢牢守住纪律“底线”,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纪,解决好自身“不敢、不能、不想”的问题,自觉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二是履行好“两个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责任,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干部,表面上看是套上紧箍咒,实际上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因为一个干部的腐化堕落,是由小到大、由轻到重、由违规到犯罪的演变过程,如果在其邪念初萌、探头探脑的初始阶段,就有小中见大、见微知著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严管,或者是润物无声的教育,或者是语重心长的告诫,甚至是声色俱厉的敲打,也许这个干部就会幡然醒悟,不致从犯罪的边缘跌进深渊。相反,如果对那些腐败的风气和正在堕落的干部,缺乏严管,那些腐败的风气必然恶性蔓延,祸害一方。只有严管,才能确保纪检干部筑牢思想防线、不碰纪律“高压线”、坚守法律底线,自觉做到对党忠诚、自身干净、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对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些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警示、早处置、零容忍,做到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同时坚持铁面执纪,对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零容忍”,坚决清理门户,绝不姑息护短。
3、严管厚爱心得体会精选
近日,王岐山书记多次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彰显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将成为新常态。而要真正把“严管、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实入,贵在坚持,重在长久,不能松一时、紧一时尺度不一,不能此一时、彼一时朝令夕改,更不能口头严、执纪宽高举轻放,必须以制度规范行为,靠监管提升质效。
严管须有“铁”制度。古有圣贤说:“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意思是人存在欲望就像天地间存在时间和空间一样,要让天地人和谐共处,唯有制度来约束。党员干部也一样,有着这样那样的欲望,有的欲望越了界就会铸成大错,而单靠个人自觉,自行约束显然靠不住。因此要严管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才能明晰行为底线。制度是框,一言一行都必须符合框内标准。制度为严管提供了依据,党员干部心中有戒,言行才能不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