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腐败亚文化”作为一种植入社会生活的“灰色文化”,改造必然需要个体的觉醒与反思。正如上次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所示,一些人不是对腐败行为本身有多痛恨,而是对别人拥有腐败机会和能力的嫉妒,是没有分到一杯羹的不满。这说明,当前“腐败”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还被视为一种利益分配的方式和机会,一些人对于“腐败”性质的认知还存在着偏差。从这个意义上,如何确保反腐行动与廉洁观念和文化普及的同步,确实到了一个需要正视的阶段。值得一提的是,当前一些学校开设了廉洁教育课,“从娃娃抓起”,虽然仍存争议,但从传播廉政文化的角度,值得尝试。
面对“腐败亚文化”,既不能低估其治理的难度,更要认定治理的方向——只有从制度上压缩和破除规则被“人情化”的空间,让“明规则”真正取代“潜规则”。重塑社会对规则的信仰,我们才能真正逐步走出“腐败亚文化”的阴影。而这亦是反腐由治标迈向治本的需要。
【2】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2月29日,省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和省基督教协会召开会议,依照程序革除顾约瑟的牧师教职,罢免其省基督教协会会长的职务,并选举出新任会长。此前,顾约瑟因涉嫌挪用资金罪等经济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目前案件处理正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严格依法处理顾约瑟案,再次彰显法治中国的鲜明“底色”和刚强“筋骨”:依法治国没有法外之地,反腐败更没有例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人利用职务贪腐,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宗教人士,无论所持何种宗教信仰,在法治社会,他首先必须是一个守法公民。而这也是所有正信宗教的自我要求。在当代中国反腐没有“铁帽子王”,当然也没有可以豁免于腐败惩处的宗教人士。宗教人士倘若贪污腐化,一样为法律所不容,为教众所反对,为公众所唾弃。
宗教人士腐败损害宗教自身形象,伤害信徒感情,也违背宗教教义。世界上任何一种正信宗教,无不视贪财之行是万恶之源,更视人心贪婪乃违背教义之妄念。如果放任腐败分子在宗教领域“牧羊”“证道”,不仅影响广大教职人员在教众心目中应有的信仰形象,也败坏教会在公众心目中的道德形象。因此,依法惩治宗教人士腐败,惩治各种挂着宗教名义的敛财行为,符合宗教自身发展利益,既顺应教众期待,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下中国,不断攀升在法治文明的征程上。走向法治、铸就公正,告别愚昧、迈向文明,正成为时代的洪音和社会的共识。任何公民,要想在这一片土地上追逐梦想、活出精彩,无论他属于何种职业,也无论他持有何种宗教信仰,唯有坚定地秉持刚强有力的法律准绳,才可能真正构筑起美好家园,共享美好未来。否则,社会就难以和谐,个体权益更无从保护。从这个角度看,宗教人士必须和其他公民一样,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做法律规范的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