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安机关腐败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加强,公安系统内部也制定了“异地任职”、“十项规定”、“五条禁令、五个严禁、三项纪律”等措施,但为何屡禁不止,还有那么多干警腐败堕落,明知会对社会造成及其严重的危害,还知法犯法,原因何在?
(一)理想信念淡漠、执法为民理念不牢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动。首先不少干警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扭曲,面对各种诱惑,意志薄弱,精神道德滑坡,出现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其次是宗旨意识淡薄,淡化了执法为民的理念,在工作中急功近利,作风粗暴,服务群众“冷硬横推”,出现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官僚主义作风。最后是特权思想作祟,由于某些执法环境不够完善,有些干警就钻法律的空子,在执法时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贪赃枉法,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作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武器。
(二)领导干部以身试法,不能廉洁自律
在公安机关查处的贪污腐败案件中,领导干部以身试法的尤为突出,其原因有:一是一些领导干部思想意志薄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不能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知法犯法。二是利益的诱惑,在查处的公安机关领导中,大部分都在不同程度上收受钱财,他们往往利欲熏心,用权力作为牟利的砝码,在行政执法、基建工程、买官卖官方面大肆贪敛钱财。如广州的倪俊雄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受贿共计人民币278.1万元、港币211万元、美元3万元;安徽临泉县公安局局长杨华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调动、职务调整、提拔重用、关照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收受下属或其他人员、私营企业主、个体户等人贿赂216.6872万元。象这样以权牟利的腐败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不是少数。三是放纵自己,狂妄自大,独断专行,假公济私,有的甚至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无视党纪国法,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上行下效,有这样的领导就会有为仕途不惜花重金的下属,买官卖官就成腐败的重要因素,所以才有“窝案”,才有民警趋炎附势充当“内鬼”,为黑势力开绿灯,甚至保驾护航。“奢与贪为伴,欲与色相随,腐与败并驱”,而贪官的奢、欲、权往往是贪腐的源头,公安机关不少领导干部、腐败分子正是贪图钱财,做钱权交易,一步步陷进腐败的沼泽,走向犯罪的深渊,给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