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心得体会【3】
党的十七大深刻阐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十七大报告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从根本上说是剥削阶级和私有制的产物。当前,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原因,决定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必然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面临复杂的情况和艰巨的任务。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坚持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等各项工作整体推进。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一项一项地抓好抓实,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最佳效果。
第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加强教育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开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纪守法,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收受干股等问题。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因私出国(境)、到国外定居等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认真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等问题。严禁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