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整改贯穿巡视工作全过程,要结合巡视发现的问题,推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通过约谈“一把手”、纪委书记,让被巡视单位提前对照已经巡视过的单位所发现的问题,闻风而动,把能够改的先改了。对被巡视单位主动整改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等方面的顶风违纪问题,以及其他明显违规违纪、且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及时移交被巡视党组织,督促查处,通过立行立改、抓早抓小,使党员干部受到党性教育,促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巡视反馈意见,党委(党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把责任压下去、落实到人,层层传导压力。对发现的作风、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查处,对有问题的干部发现一批、惩治一批、挽救一批。同时,要结合巡视反馈意见举一反三、系统梳理和全面深入解决问题,推动全面整改。
巡视工作要达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效果,关键在于巡视成果能够件件有着落。要建立健全移交问题线索定期通报制度,巡视机构积极会同案件监督管理、组织等部门,跟踪了解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确保事事有回音。积极开展“回头看”,巡视过后要跟踪整改情况,对已巡视过的地方或部门杀个回马枪,看看问题是不是通过整改真的改好了,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是不是真的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担起来了,对整改不力的推动“再整改”,对一些难以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问题“再了解”,持续形成“再震慑”。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震慑作用不大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决不放过。通过巡视回访进一步巩固巡视整改成果,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