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也体现出新常态,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内经济的持续下行,对工业、制造业冲击巨大,过去经济高速发展掩盖的一些矛盾和风险逐渐显现。地方财政收入下降,财政金融领域潜在的风险增大。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将促使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方面投入更大精力,因此对新技术、新产品的保护和现有法律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和地区资源的特点,农业结构将不断调整,涉农经济方面的纠纷必然增加。经济新常态要求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人民群众更加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资源类的纠纷必然上升。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收入问题必然导致社会心理的变化,从而有可能引发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关乎民生保障的问题更加突出,刑事案件将会上升。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职能必然发生转变,加之新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公民、法人与政府机关的认识统一的问题会更加突出,行政案件将持续大幅上升。
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变化必然导致各类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新变化。种种变化无不表明人民法院将面临各种新问题新挑战,任务将更加复杂和繁重。法院要主动适应,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深刻认识世情和国情,把准经济发展的规律。
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法院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和新任务
法院立案工作的新挑战主要表现在立案登记制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常态,必然导致矛盾激化,法院受理案件激增,案件复杂化程度加剧,案件的性质划分越来越困难。立案登记制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可能导致众多的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无论是从数量还是类型上都会大大增加。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如村级债务纠纷、工业园区土地征收、群体性劳动争议、农村群体性土地纠纷、土地管理行政非诉执行等案件,由于信访维稳风险高、执行难等棘手问题,均采取委托调解、诉前调解、协调处理等方式进行化解,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后,案件数量将大幅上升。同时,各种新类型案件将会不断出现,这也会给目前法院的内部机构设置带来挑战,比如是否需要重新划分业务庭室的业务范围或增设新的庭室。此外,案件受案范围扩大后,案件的审理就更需要大量的综合性、实战型、专家型法官,这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立案登记制的建立将会给行政诉讼领域带来最大的影响。由于法院对于自身与行政机关之间关系的考量,有时甚至就是由于来自于党政领导的干预,许多“民告官”的起诉明明符合法定条件却不能得到受理,或者即便受理也尽量通过协调或说服撤诉等方法处理,一度成为不少地方司空见惯的现象。实行立案登记制以后,法院不能再以实质性审查为借口把符合法定条件的这类案件关在门外,更不能采取“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等违反程序规范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