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发展到现在,国家治理问题,提到了党和国家重要议程。我国实行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建设以人类历史上少有的速度快速发展,一方面创造和积累了巨大财富;另一方面由于各方面准备严重不足,特别是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包括国民素质建设没有相应地跟上来,有的甚至严重滞后,致使不配套、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突出,经济建设本身也面临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诸多矛盾而进入新常态。这就使国家治理问题成为突出的瓶颈而被提上党和国家重要议程。
其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决策。我国改革开放经过30多年的实践,现在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解决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解决这些难啃的硬骨头,零敲碎打解决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个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者,就是要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我国的新一轮改革,全面分析改革面临的形势,聚焦于一个总目标,这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个总目标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改革经过三十多年量的积累,正在实现质的飞跃。而这个质的飞跃,又是围绕提升国家治理水平深化和展开的。如果说新一轮改革和过去的改革有什么不同,这是一个最大的不同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
第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决策。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人治传统,从人治到法治,必然经历一个历史过程。但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个战略目标并具体作出战略部署本身,就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性飞跃和历史性进步,也是对世界政治文明进程的历史性贡献。习近平同志讲,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决定,是姊妹篇,好比车之两轮、鸟之两翼,这个比喻是形象生动的,也是贴切深刻的。它说明,只有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统一起来考虑,使生产关系的调整和上层建筑的完善协调推进,才能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