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争当“五好宗教人士”
“新疆的问题,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做好宗教工作,“去极端化”是最突出的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爱国宗教人士产生、管理、考核、激励、培养、培训、聘任、解聘、生活补贴的发放机制,严把宗教人士的“入口关”和“政治关”,加强宗教人士的日常管理,完善宗教人士日常行为、宗教活动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用政策法律、规章制度管人、管事。引导宗教人士讲秩序、讲规矩,使宗教人士队伍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使得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队伍进一步规范和纯洁。二是严格落实“两项制度”。落实《额敏县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县级领导与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建立联系,在信教群众较多的宗教场所同时确定两名县级领导负责联系。实行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划片、统战民宗干部包乡联系制度,将全县17个乡镇场和地区种羊场划分四个片区,由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分别负责联系,县委统战民宗干部每人联系1个乡镇场,负责包联乡镇场宗教场所的日常联系。乡镇场每个宗教场所明确1名科级干部和1名村(社区)干部负责联系,定期督促和指导统战民宗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作用。加强伊斯兰教协会组织建设,发挥伊协常委在伊斯兰教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为伊斯兰教协会常委月增200元生活补贴,定期组织宗教人士学习宗教政策法规,统一思想认识,研究讲解经内容,使伊协在抵制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等方面发挥明显作用。同时,通过开展每年一主题的“卧尔兹”演讲比赛,为宗教人士搭建了展示自我、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并对提高宗教人士讲经、解经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四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开展“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五好宗教人士”创建活动,对在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人士进行表彰,激励宗教人士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继续和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维护和巩固额敏社会大局稳定,为额敏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有着重要的意义。
今后,我们将把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三支队伍”作用,作为事关额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事关“1234”发展战略的落实,事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创新措施,引导和带领“三支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中发挥作用、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