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就是“严要求管理”,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严格管理、人文关怀”的监督管理机制。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明确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特别注重言行细节。《廉政准则》中的“五十二个不准”,既体现了中央对干部的严格要求,更体现了对干部的真心关爱。组织部门必须进一步创新干部监督手段,延伸监督领域,按照《廉政准则》要求,着力从严管好干部,不断提升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市委《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将从严管理贯穿到干部工作的各个方面,重点体现在对干部德的要求上;不断完善谈心谈话、提醒诫勉、组织函询等制度,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健全“三责联审”工作机制,加大联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充分发挥联审结果在干部政绩评价中的作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列席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全面实施“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健全空缺职位公示、考察公示、任职公示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畅通群众信访监督渠道,完善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办法,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举报核查结果通报暂行办法》,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深入推行《重大决策行为规程》,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和制约“一把手”的权力运用。整合资源,加强纪检、编制、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健全干部监督信息定期沟通机制,动态掌握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状况。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健全干部日常管理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创造条件为各级干部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提高干部监督管理的水平。组织部门作为管党员、管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带头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严格执行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强化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各项举措,使组织部门不仅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上,成为党性最强的部门,成为清正廉洁的部门,成为市委放心、群众满意的部门。
“实”,就是“实评价考核”,不断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能上能下”的科学考评体系。《廉政准则》第八条明确指出,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精心细化、合理量化考核评价项目,做到既注重“显绩”,又注重“潜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五个更加注重”,激励全市领导干部以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力、人民群众意见强烈的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该调整的及时调整。坚持经常性考察、年度考核与重大事件、重点工作考察相结合,强化跟踪考察。积极拓宽考核渠道,通过参加民主生活会、定期走访座谈、阶段性工作考核、重点工作督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动态。切实尊重广大群众在考核评价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着重研究群众民主参与的实现形式。健全干部的成长档案,探索引进现代人才测评技术,更为科学全面地对干部实施考核评价。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深刻查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自身存在的不足,集中精力解决影响发展大局、涉及群众利益、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干部队伍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