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6月份,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司法改革成为重头戏。这次会议通过了三份与司法相关的改革方案—《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随后,六个省市的司法改革试点迅速启动,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内容,有序开展。
改革涉及到对当下司法运行体制机制的调整,利益牵涉面广,涉及问题众多,其中尤其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难度较大。
分析人士认为,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显示了中央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在7月29日的中央政治会议上,依法治国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今年4月,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求是》杂志撰文,他在这篇题为《沿着民主法治的轨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文章中提到,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
2016年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修改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红十字会法等法律,以及制定慈善事业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被纳入规划。
其中,被称为“小宪法”的《立法法》位置瞩目,被列入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立法项目。
“新一届的党中央领导强调法治,强调树立新的法治思维。”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郭道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推进依法治国,要特别强调以法治国,不仅仅依靠、依照法律治国,更要运用法治。”郭道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郭道晖认为,在现阶段,不仅要强调依法治国,“更要强调依宪治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