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9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自1997年9月12日中共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如今已过去17年。“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将依法治国方略具体化、路径化,让依法治国真正"看得见,摸得着"”,原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在去年11月份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也有专门的篇幅论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问题。《决定》要求,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此外,还特别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中央政治局会议认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原最高法院院长肖扬2007年曾在《求是》杂志撰文,回忆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过程。1994年下半年,司法部党组经过慎重研究,向党中央正式提出为中央领导同志举办法制讲座的报告,并且草拟了讲座的选题。肖扬时任司法部部长。
到2002年10月,中央法制讲座共举办了12次。肖扬回忆, 1995年下半年,中央举办第三次法制讲座筹备工作开始,司法部党组认为,应当介绍一下法律界最关注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个根本问题。
他写到,部党组向党中央正式报了这个选题,同时还报了另一个选题。仅过两天,党中央就批准了部党组的报告,江泽民同志在同时报送的两个选题中,亲自圈定了《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1996年2月8日下午,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这是一次非同寻常的法制讲座,因为正是在这一次讲座的总结讲话中,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肖扬写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