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问题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说:“需要关注的是,领导干部可以用党纪国法来规范,其亲属子女出现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在今后进一步明确。”新华社电
家庭内部“官商结合”上演3类“双簧戏”
官商权钱利益互补
家庭成员有人当官,有人经商,“权为商开路,商为权巩固”。山西运城的“房媳”事件中,该家族成员多人在公、检、法、纪委及政府部门担任公职,同时还经营着物流公司等企业。
借壳捞钱
一些干部子女经商办企业并不从事实际业务,只是进行贪污受贿的“壳”。据检方的起诉书,刘铁男帮人成立汽车销售店,对方将新公司30%股份送给其子后又用1000万元回购股份。
利益集团交换型
领导干部先施惠于下级、商人,再打招呼让其“照顾”自己的亲属,或官员间达成某种“默契”,以手中权力利益互换。中央编译局博士后吴晓林介绍,这种算是家族内“官商结合”的“高级形式”,难以发现且大都以“窝案”形式暴露,负面影响更大。
趋势
领导干部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国际化”明显,大大增加了腐败的隐蔽性。江苏无锡一位副厅级干部的儿子在香港开公司,形成“老子在国内给人办事,儿子在境外大肆收钱”的腐败链条,短短几年在境外收受贿款上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