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不得写划、涂改、拆散、抽出、增添、污损档案内容。
2、 注意保密,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或泄漏档案内容。
3、 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查档摘抄或复印的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且不得给无关人员传看,用完后应自行销毁。非保密本不能记录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4、 严禁在阅档室内吸烟。 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年 月 日
查(借)阅单位 查(借)阅姓名 职务 政治面目 职务 政治面目 被查人姓名(可多人) 职务 查阅理由 查阅内容 审查意见 审批意见 备注
说明: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此表,超越权限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签字;
2、查阅内容包括了解哪些内容、需否摘录和复印等,应在表内写明;
3、审查意见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审批意见由档案主管部门确定;
4、此表可复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