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的发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要求的具体措施,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的要求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将发挥积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日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规定》,请介绍一下出台这部法规的有关背景情况和修订的简要过程。
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之一。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关系到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国家的形象,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用重大。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4年,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中央纪委开始对《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修订。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践表明,《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新时期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亟待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报告内容范围较窄,未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经济活动方面等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有关事项,不利于党组织全面了解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二是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部分内容比较单薄,力度不够,需要加以充实完善,等等。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之后,中央领导同志又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修订《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